长春失业金的领取金额视个人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基本标准是上年度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六十,不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六。具体的领取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确定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数。缴费年限在0-9年的,领取6个月;缴费年限在10-19年的,领取9个月;缴费年限在20年及以上的,领取12个月。
然后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确定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金额。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乘以失业人员所在地上年度由个人和单位缴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再乘以上述确定的领取月数,即可得到基本养老保险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领取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是符合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职工;因企事业单位改制、合并、解散或其他原因被迫失业的无故意失业的职工;重新就业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总的来说,长春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根据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不会低于上年度缴费基数的百分之六十,且不会超过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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